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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反洗钱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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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09年06月26日
人气:
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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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为认真履行外汇领域反洗钱工作职能以及国务院赋予的跨境异常资金流动监测职能,与2004年12月委托北京中科辅龙计算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开发了外汇反洗钱信息系统。
反洗钱信息系统通过建设三个平台(也即反洗钱信息监测分析平台、反洗钱信息辅助核查平台及反洗钱信息数据挖掘平台)实现以下内容:
(一)确定现阶段外汇反洗钱数据接口规范、数据报告体系、数据质量保障体系、数据存储模式及业务操作模式等。
(二)在外汇局与银行网点之间搭建反洗钱信息辅助核查平台。利用辅助核查平台,从信息完整性、及时性、规范性的高度提高反洗钱数据报告质量,完善反洗钱数据报送机制,建立外汇局与银行之间的反洗钱信息双向交互渠道,为反洗钱相关核查信息提供便利的技术手段,减轻外汇局和银行的负担,力争工作效率和工作效果的双赢。
(三)实现了相关反洗钱名单信息的分类管理。将报告主体上报的交易信息与名单信息的进行关联分析,提高了数据分析质量。
(四)加强微观分析能力。重点建设系统的交易行为特征信息库(知识库),通过计算交易可疑指数,实现外汇反洗钱信息智能化分析功能。依靠知识库,运用交易行为模式分析方法和关联交易分析方法对反洗钱核心信息库所收集信息进行追踪分析、预警分析、相关信息发布。建立交易主体的样本库作为主体线索分析的背景资料。梳理数据挖掘思路,长期运用数据挖掘分析技术,建立交易分析模型,深层加工数据,使反洗钱工作线索发现、经验总结、分析归纳智能化。通过个案知识发现和一般知识发现等技术手段提高外汇反洗钱监测分析水平。加强宏观分析能力。通过对反洗钱信息宏观总量进行比较分析和结构、趋势分析,判断外汇资金违法违规活动的趋势、动向和特点,有效确定重点监测的地区、国家、交易方式、资金流向,辅助外汇反洗钱工作。
(五)按照反洗钱系统全国大集中和省级局区域集中的设计架构,实现总局和分支局之间的数据交换功能,建立总局和分支局的反洗钱信息分析处理系统,充分发挥各级外汇局在反洗钱领域的积极作用。
(六)逐步完善反洗钱信息系统安全机制。反洗钱信息的安全保密一方面依靠相关规章制度加以约束,另一方面依靠必要的技术手段加以保障。系统边开发和完善系统,边提高安全技术手段,边强化安全意识,使系统建设和安全防范得到共同加强。(七)逐步实现部门之间的反洗钱信息共享机制。
反洗钱信息系统项目正式启动,标志着国家外汇管理局反洗钱电子化建设工作迈上一个崭新台阶。项目被列为国家外汇管理局2004年信息化重点建设项目。系统的研发及应用具有以下特点:
(一)反洗钱信息系统在研发过程中,坚持急用先行、边开发、边应用、边完善、近期实现和逐步实现相结合、新旧系统相衔接的原则,正确处理先进性与实用性的关系,正确处理先进国家经验与我国国情相结合的关系,充分体现外汇反洗钱的工作思路、工作流程和工作重点 。
(二)系统设计之初,充分考虑国家外汇管理局总局及其分支局充分发挥本级反洗钱监管职能的需求。实现了在总局和省级分局分别架设反洗钱监测分析平台,实现了重要数据的准实时同步,省级分局架设反洗钱信息辅助核查平台。在总局,逐步实现并不断完善反洗钱数据挖掘平台。
(三)系统运用已知的成熟型规则和探索型规则对报告主体上报的反洗钱数据进行微观分析,充分发挥微观分析和宏观分析互为补充的潜能。对于成熟型规则,系统可以内部设定样本分析空间,也可以自定义样本分析空间,灵活方便。利用数据挖掘技术发现未知型规则,不断完善成熟型规则库。
(四)系统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实现外汇局与反洗钱数据报告主体之间的良性互动及信息共享。
(五)系统留有与人民币反洗钱相关的接口。
(六)系统留有与SWIFT信息相关联分析的接口。
(七)系统在实现当中考虑到将来有可能调整报告范围和报告周期。(八)系统在条件成熟时,将逐步实现部门之间的反洗钱信息共享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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